绵阳专利评估机构怎么办理
绵阳,盐亭2023-06-26 13:37:58
16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专利技术出资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以专利实施权入股有几个显著特征:
(1)股东与专利权人是同一的,专利权人变更,则股东也变更。
(2)股东保留专利权,而让渡专利实施权给被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股东有维护专利权的义务。
(3)股东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让渡专利实施权,专利实施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可以约定普通许可方式的专利实施权,也可以以独占许可方式确定专利实施权的内容,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指向的专利实施权转让不以登记和公告为要件。
(4)专利权人让渡专利实施权可收取费用,而将应收取的费用作价入股,取得股东权。
(5)专利实施权不具有直接的排除他人侵权的效力,必须以专利权人即股东的行使损害赔偿权力才能实现其权益。由于专利实施权入股具有可操作性,又被人们理解为以专利技术入股。因此,其合法性较少引起怀疑,但是专利实施权成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存在较大的法律瑕疵。
一、目前参考依据依旧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收费办法,发改委[2009]2914号。
相关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费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所以地方相关部门有权限在此基础上进行指导基准价以及上下幅度。
例如西藏自治区的指导价:西藏自治区发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收费办法,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结合西藏地区自身经济发展特点,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联合发布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西藏地区资产评估的具体收费标准。其主要内容是:
①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②、计件收费标准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00(含100)万元及以下为12‰;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8‰;1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为0.16‰;10亿元以上为0.1‰。
③、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法人代表、总评估师:1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500元/人.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人.小时;助理人员200元/人.小时。
④、以上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均为 高限价,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超过30%。
每个地区的标准基本类似,基本都是 高限价 幅度限制。
三、各个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
遵循发改委[2009]2914号文件通知下,遵守地方收费标准的规定下,可以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比如集慧的主要业务有企业资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政府拆迁项目评估,每个都有收费标准,因为竞争与规定的 高限价关系,市面上的收费标准都比各个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收费要高,比如100万的的评估额,12000元以下都属于合理的范围。
想起可以看集慧资产评估中心网站底部的收费标准或者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获取收费标准。
专利技术出资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
(1) 技术出资,技术所有权未转让;出资标的物不明确会导致技术出资标的是所有权还是许可权不清晰。因此,技术出资的情况下,除了要求技术出资人递交技术清单、提供技术指导外,还有必要确认该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归于公司,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
(2) 缺乏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评估验收;有些非专利的技术, 没有公开的资料可以参考, 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熟悉其经济价值,因此出资人对其技术的价值信口开河,公司难以验收。或是出现,技术人员担心自己的专有技术泄密,提防公司对自己技术成果的调查和验收。许多企业没有对技术的价值进行充分评估,接受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后,并未得到想象中的专有技术,我们建议,公司在引进该专有技术前,可以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对其生产经营的效益进行测算。在作价阶段严格制作技术资料清单,进行技术成果验收。
(3)不能实际控制技术,技术被“架空”;公司要实际掌握这项技术,一旦该技术出资人离职,将导致“技术仍在,效益不在”的局面,公司因此承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应当要求出资人递交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专有技术实施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这一过程,也可以作为公司对于该专有技术的验收。另外,公司应当在出资人之外,培养具有相关技能的团队,以更好地学习掌握该专有技术,防止一旦出资人离职,公司运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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